释义 |
1、 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股东会决议(4)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的公司章程修正案(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6)新住所使用证明(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料齐全当时就可取到“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 2、 凭“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到原来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出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旧地址工商部门接受“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后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给企业。 3、 手续办理后等待新地址工商部门接到企业工商资料后给企业电话通知,带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工商部门办理具体的地址变更事宜(填一份“变更登记表、指定委托书、”)手续办理完七日后带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到领证窗口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