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操纵期货市场的罪责要件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属于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为目的的故意行为。犯罪主体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该罪行侵害的对象是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刑法规定,情节严重者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1、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通过各种手段操纵期货市场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4、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拓展延伸 期货市场操纵罪的法律界定与审判实践 期货市场操纵罪的法律界定与审判实践是指在期货市场中,通过操纵市场价格、交易量或其他相关因素,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构成期货市场操纵罪的要件包括操纵行为的存在、市场价格或交易量的受影响以及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在审判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证据链、市场行为、交易模式等因素,对涉案行为进行认定和量刑。为了打击操纵期货市场的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加强与监管部门的合作,提高对市场的监测和调查能力,并加大对操纵期货市场罪的打击力度,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结语 期货市场操纵罪是一种严重侵害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情节严重的操纵行为,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可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了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将加强与监管部门的合作,提高监测和调查能力,并加大对操纵期货市场罪的打击力度,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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