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工伤治疗期间赔偿有哪些 |
释义 | 职工工伤治疗期间赔偿如下: 1、医疗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享受工伤医疗。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此,首先要看单位是否帮助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如果是,单位基本不需要赔偿,由社会保险基金负责。如果企业不帮助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企业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同样,死亡赔偿也取决于公司是否购买了工伤保险,以确定其责任。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贴、支持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贴:丧葬补贴为6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上个月统筹。支持亲属的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百分之40其他亲属每个月每个人每个月百分之30。各供养亲属核定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20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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