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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补偿金额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释义
    本文介绍了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其中购房职工个人是唯一的受益者,与其相关的收益将不再与原产权单位按照比例进行分享。此外,文章还介绍了房改房产权共有人界定的相关规则,包括按成本价和规范价采购的房改房的处理方式,以及解决经济适用住房历史遗留问题的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对于房屋拆迁补偿,购房职工个人是唯一的受益者,与其相关的收益将不再与原产权单位按照比例进行分享。
    二、以标准价购买、职工拥有部分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可以先按照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原购住房全部产权归个人所有原产权单位撤销的,其应当所得部分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代收后,纳入地方住房基金专户管理。
    一、房改房产权共有人界定
    房改房共有产权的界定的:
    1、按成本价采购的房改房。按成本价采购的房改房,其房子的运用、占有、处置的权力悉数归产权人一切,不需通过原产权单位赞同就可处置。但其房产证上有未交纳土地出让金和以成本价采购等记载,因此在再进行转让时,买卖双方应根据各地不相同的规则补缴必定的费用,不然不能处理过户手续。
    2、按规范价采购的房改房。按规范价(报价低于成本价)采购的房改房,其房子的运用、占有、处置的权力悉数归产权人一切,也不须通过原产权单位赞同就可处置。在2003年之前,已购房改房(含成本价和规范价房)上市需批阅,收益需按必定规范和原产权单位分红,规范价房改房出售时原产权单位还具有优先采购权,这些约束现在都已取消(除非在与产权单位签定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中有特殊约好)。在再进行转让时,买卖双方也应根据各地不相同的规则补缴必定费用,不然不能处理过户手续。
    3、按规范优惠价采购的房改房。按规范优惠价采购的房改房与按规范价采购的房改房的约束条件是相同的。规范优惠价是比规范价更优惠的一种方法,依照规范优惠价采购的房改房,其产权人要想再上市买卖时,与规范价产权房改房的买卖是相同的。
    二、关于解决经济适用住房历史遗留问题
    一是市或区县重点工程被拆迁家庭持有《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重点工程审核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已购房屋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上市交易时,按照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二是市或区县重点工程被拆迁家庭在购买对接安置经济适用住房时,没有取得重点工程审核表的,经原房屋拆迁地的区县住房城乡(城市)建设委或房管局依据原始记录拆迁底账出具相关证明后,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上市交易时,可按照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三是上述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家庭,房屋再上市时,可不再提供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
    结语
    拆迁补偿对于购房职工个人是唯一的受益者,与其相关的收益将不再与原产权单位按照比例进行分享。购房职工个人可以先按照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原购住房全部产权归个人所有。对于按规范价采购的房改房,其产权人一切,不需通过原产权单位赞同就可处置。在再进行转让时,买卖双方应根据各地不相同的规则补缴必定费用,不然不能处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城镇职工以成本价购买、产权归个人所有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其收入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归职工个人所有。以标准价购买、职工拥有部分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可以先按照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原购住房全部产权归个人所有后,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收入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处理;也可以直接上市出售,其收入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由职工与原产权单位按照产权比例分成。原产权单位撤销的,其应当所得部分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代收后,纳入地方住房基金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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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9:5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