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过期需要什么证件 |
释义 | 身份证过期办理需要的证件是原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及其法律规定的其他必须要提交的材料等。法律规定,公民在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一、身份证丢了在异地怎么补办 身份证丢了在异地补办流程如下: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4、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是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二、身份证丢了怎么挂失 身份证丢了的挂失方法如下: 1、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 2、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申报挂失; 3、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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