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诋毁商业信誉的量刑规定 |
释义 | 商业信誉罪的量刑规定及认定:《刑法》规定了损害商业信誉罪的刑罚,包括对自然人和单位的处罚。损害商业信誉罪的行为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给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造成重大损失。商业信誉指经营者的信用程度和名誉,商品声誉指商品在质量和知名度方面的可信赖程度。 法律分析 一、诋毁商业信誉的量刑规定 1、《刑法》规定的是损害商业信誉罪,不是诋毁商业信誉罪。损害商业信誉罪的判刑标准是:自然人犯此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损害商业信誉罪怎么认定 1、行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行为是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这里的捏造,是指凭空编造、散布,是指以各种方式在公众中宣传、扩散其捏造的虚假事实。 2、客体: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客体是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这里的商业信誉,是指经营者在商业活动中的信用程度和名誉,包括社会公众对该经营者的资信状况、商业道德、技术水平、经济实力等方面的积极评价。商品声誉,是指企业投放市场的商品在质量、品牌、风格等方面的可信赖程度和知名度。 结语 诋毁商业信誉罪的量刑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第二百三十一条进行的。对于自然人犯此罪,可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对于单位犯此罪,可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损害商业信誉罪的行为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给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造成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商业信誉指经营者在商业活动中的信用程度和名誉,而商品声誉指企业投放市场的商品在质量、品牌、风格等方面的可信赖程度和知名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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