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儿女如何继承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方式如下: 1、死者订立遗嘱的,死亡一方的配偶可通过生前所订立的遗嘱来继承遗产; 2、若死者未订立遗嘱的,配偶可通过法定继承来继承配偶的遗产。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那么财产继承公证如何办理?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 综上所述,以上内容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儿女继承的相关问题解答,您清楚了吗?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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