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收据盖章位置如下: 1、第一联存根,第二联收款单位记账凭据,第三联付款单位付款凭据。如果是收对方单位的往来款,需要开具收款收据给付款单位,由于不同收据有不同的联次,所以并不是固定的,应该是给对方第三联付款单位付款凭证,并加盖印章; 2、第二联收款单位记账凭证作为单位收款凭证连同对方付款回单做记账凭证,一般这两联都需要加盖印章,收款收据一般都有印章加盖的注明地方,如果收据没有注明,一般加盖在右下角或者左下角都可以; 3、如果是付款单位,即支付对方单位款项,不需要开收据给对方,而对方应该开具收款收据给单位,作为单位付款凭证连同银行付款凭证一同作为记账凭证。 收据报销处理如下: 1、如果是在企业内部的某些费用报销,其收据可能可以报销,但是必须是该公司的规章制度允许使用收据报销的前提下; 2、如果是用来作为税务的报销抵扣的,收据不能报销。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综上所述,收据一般要加盖财务章。收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也属于合法凭证。但是一般情况下,收据收取的款项只能是往来款项,收据所收支款项不可以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等事项,只能作为收取往来款项的凭证。收款收据虽然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但其效力不强,所以很多单位都只认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