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意外保险包括意外死亡、意外伤残和意外伤害造成的意外医疗。事故必须是外部的、突发的、非疾病的和非故意的。只有满足上述四个条件,才能被视为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对应比例赔偿。 1、一般意外。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不幸遭遇意外事故,致人死亡或致残,因意外伤害需要门诊或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比如刚才提到的花盆从高空坠落,如果被砸的人不幸死亡,他可以根据保险协议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 2、交通意外。被保险人在乘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乘车期间,因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或者伤残,应当给予保障; 3、其他额外担保。 (1)健康保障。健康保险主要是指传染病事故,如甲、乙、丙类传染病死亡,保险公司会给予相应赔偿; (2)医疗服务。医疗服务通常是指意外住院的预付款。比如,如果因意外住院不能及时支付医疗费,保险公司可以提供预付服务。 意外保险的赔付范围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一般常见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包括: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4、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损失保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 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