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殊标志保护期限是怎么计算的 |
释义 | 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规定,特殊标志有效期为四年,自登记核准之日起计算。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延长的期限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 一、关于特殊标志的政策主要有哪些 关于特殊标志的国家政策有国务院一九九六年七月发布的《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特殊标志的登记申请,商标局作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一个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特殊标志的申请受理事宜。 二、商标无效宣告流程是怎样的 1、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 商标局依据以下程序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复审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四是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是: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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