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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赠与房屋是否有效
释义
    夫妻之间的房屋赠与应视为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因此,该赠与有效。而且,一旦进行了房产变更登记,就视为赠与行为完成,受赠人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一、房屋增值部分如何
    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
    由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的产权。那么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值,就应当属于“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按揭贷款付完全部购房款,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
    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款项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共同还贷款项对应的增值部分如何计算,部分法院是以共同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来确定的。
    3、一方婚前所购买的房屋,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
    在一方所有的房屋产权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应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且该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权属变更登记,属于生效的赠与,除非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形,否则是不能轻易撤销的。
    加名的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房产的增值部分,理所当然的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如何证明是赠予一方的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证明是赠予一方的方式如下:
    1、房产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可以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房屋购买合同等材料;
    2、房产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如赠予协议中父母明确约定房屋归一方个人所有。
    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房屋归属具体如下:
    1、父母婚后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2、父母部分出资,剩余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父母部分出资时一般只能决定其出资份额赠与何方,鉴于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自己子女名下,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只向自己子女的赠与更加合理合法。
    三、父母出资购房赠与一方,离婚时如何分割房屋
    父母出资购房赠与一方,离婚时一般协议分割房屋。若协议不成的,则不得分割,该房产应认定为受赠人的个人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还应当视为夫妻共同的房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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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5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