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构成要件有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七条,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是什么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是指军职人员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而自行将编配的武器装备的改作其他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擅自改变武器装备基本特征是什么 1、侵犯的直接客体是部队武器装备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为武器装备。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指违反关于武器装备的动用权限、编配用途、使用范围等管理内容的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指违反武器装备的管理规定,未经批准而自行将编配的武器装备改作其他用途。“严重后果”,指造成重要武器装备严重毁损的,造成人员重伤死亡及其他严重责任事故的,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的,等等。 3、犯罪主体为军人,通常是军队指挥人员和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人员。 4、主观方面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武器装备管理规定会造成严重后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严重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