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宝鸡市门诊费用报销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一、宝鸡市门诊费用报销需要什么资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实体社会保障卡 医疗收费票据 银行卡号 诊断证明(急诊提供) 门急诊费用清单 病历复印件 二、宝鸡市门诊费用报销法律依据节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三、宝鸡市门诊费用报销受理条件 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缴费状态正常; 3.提供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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