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承纠纷案件中,不需要将全部继承人列为被告。继承纠纷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一、起诉时原告去世怎么办? 起诉期间原告去世了,视情况而定。1、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通知他的继承人及时参加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2、下列四种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不再审理。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二、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的吗 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但必须满足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等情形之一,才会丧失继承权。但第三种情形下,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三、代位继承权丧失有哪些表现? 代位继承权的丧失的情况为: 1、该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 2、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 4、伪造或者篡改遗嘱; 5、欺诈被继承人使其订立不是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遗嘱。 但3、4、5情形中,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