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需要的材料:1、《国有土地使用证》;2、填写《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审批表》;3、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4、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5、转让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6、转让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7、转让协议书;8、转让红线图(双方在权属界线上盖章);9、土地评估报告;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11、转让双方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12、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13、属个人的提交计生证复印件(验原件);14、属划拨土地的须先到窗口办理补办出让手续后,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通知单》;15、其他需要的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如果受让方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按该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如果受让方要改变土地用途的,按该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可以由出让方与原土地使用权人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再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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