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休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是否算作工伤? |
释义 | 退休人员若因工作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则可以认定为工伤。若超过退休年龄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将根据人身损害规定进行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而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故不应认定为工伤,而应由用人单位对其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超过退休年龄的工伤,按照人身损害的规定赔偿。 法律分析 退休人员因工作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若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则可以认定为工伤。若超过退休年龄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将根据人身损害规定进行赔偿。 一、退休人员工作中受伤是工伤吗 退休人员工作中受伤不是工伤。退休人员在就业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是否认定为工伤,首先需要认定该退休人员与现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如构成劳动关系才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现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围,故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在务工中受到事故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而应由用人单位对其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二、超过退休年龄发生工伤如何赔偿 超过退休年龄发生工伤的,按照人身损害的规定赔偿。超过退休年龄的,员工和用人单位就不算劳动关系,只能算劳务关系的,而工伤是发生在劳动关系中的,在劳务关系中,是不存在工伤的。因此超过退休年龄的工伤,不按照工伤计算,只能按照劳务关系处理,雇主有责任的,就应当向员工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拓展延伸 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是无效的。退休人员退休后是无法适用于劳动合同的签订事项的,提醒您,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结语 退休人员因工作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但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则可以认定为工伤。若超过退休年龄发生工伤,则应按照人身损害的规定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而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故不应认定为工伤,而应由用人单位对其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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