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机关如何发现转移纳税物品? |
释义 | 税务机关对转移纳税物品的解决步骤:1.责令纳税人缴纳应纳税款;2.要求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3.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如冻结存款、扣押财产;4.纳税人缴纳税款后解除税收保全措施;5.限期期满未缴纳税款,可扣缴存款或拍卖财产抵缴税款。拒绝提供审计资料的处罚: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警告;2.罚款,单位最高5万元,主管人员最高8万元;3.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税务机关发现转移纳税物品的解决步骤都是什么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2、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3、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4、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5、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6、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二、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1、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2、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8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税务机关在发现纳税人存在逃避纳税义务行为时,可以采取一系列解决步骤,包括责令限期缴纳税款、要求提供纳税担保以及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等。对于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相关资料的单位,审计机关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罚款以及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分建议等。对于构成犯罪的情况,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五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四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十条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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