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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公积金能否进行分割
释义
    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的工资收入的一部分,是国家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的住房工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所以,婚后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公积金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案件中是可以进行分割的。
    只是分割时应当先严格分清时间上是取得于婚前还是婚后,只有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才能分割。
    一、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等。
    二、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共有财产?
    住房公积金产生于婚姻存续期间,且夫妻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有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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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3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