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事故中,如何处理工伤与职业病的关系? |
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和职业病是工人在劳动过程中或者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损伤或者疾病,两者看似相同,但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工伤是特指在工作期间发生的、因工负伤的事故,职业病则是因接触工作环境中的危险因素,而引起的慢性病。在工伤与职业病的关系处理上,若工人同时患有职业病和工伤,则应将职业病与工伤区分计算。若患病人员在就业期间开始发病,且该部分负担可以计算到用人单位,则可认定为工伤;若职业病发病期在就业期间,将其纳入职业病范畴。 法律依据: 1.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公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伤或者职业病待遇。 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发生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在治疗期内,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工伤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治疗期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作原因导致非工伤(病)丧失完全劳动能力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职业病防治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预防、诊断、鉴定、治疗、救助保障和管理监督措施,实现职业病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早期报告,并为职业病患者提供必要的康复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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