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随着家庭暴力现在在社会上愈演愈烈,很多妇女对拳脚上的暴力有了很大的维权意识,渐渐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如果拳脚相加,使对方身上留下伤痕,弄不好就要吃官司。于是,一些人就采用另一种更“高级”的冷暴力方式。冷暴力还没有很明确的定义,夫妻间采用这种方式与人们法律意识越来越强有关。可是家庭“冷暴力”具有反复性、隐藏性的特点,加上没有伤痕,不见鲜血,不能作伤情鉴定,即使闹到法庭上,法官也难以认定谁是过错方。 目前,“冷暴力”在我国的法律界定上还存在空白,尤其是当妇女成为“冷暴力”对象时。我国现有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要么只有原则性规定,要么只对以“作为”方式实施的家庭暴力予以界定,而对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的家庭暴力(即“冷暴力”)没有明确的界定,使家庭冷暴力遭遇了法律空白,因此家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就成了一个难题。 一、发生冷暴力离婚的有补偿吗 没有法律依据。家庭“冷暴力”对对方的伤害在某种意义上说并不亚于拳脚相加的有形暴力,从情理上说,实施家庭“冷暴力”给予无过错方的对方以一定损害赔偿是应当的。但是,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如果就家庭“冷暴力”是否应当赔偿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它的标准就只能是法律规定。 二、民法典什么是冷暴力婚姻生活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不同于摧残肉体的家庭暴力行为,通常情况下,家庭冷暴力一般是通过暗示威胁、语言攻击、经济和性等手段,对被害者达到精神折磨甚至是摧残的结果。在实施家庭暴力的时候,大多数是男性针对女性。而在实施家庭冷暴力的时候,男女双方都有可能会成为实施家庭冷暴力的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