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派出所上报法制科不一定会拘留。案件由派出所转到公安局法制科是预审。一般情况下是法制科判定应该关几天罚多少钱,派出所一般的都会根据法制科的这个结果来执行的。派出所是办案单位,而法制科是审核单位。如果是刑事案件,派出所将相关材料交法制科,由法制科审核,审核后回送派出所,由派出所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或者审查起诉,而不是法制科直接送案卷到检察院。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