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能。 小规模纳税人 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 增值税 纳税人。 上款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二)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第二条 法律客观: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