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驾驶证过期保险的责任如何划分? |
释义 | 驾驶证过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未按期办理换证手续,其驾驶证并不必然被吊销,在接受公安部门处罚后仍可办理换证手续。因此,驾驶证过期的情形不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依然应当在责任保险赔偿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如何划分对方驾照过期保险的责任 驾驶证过期保险通常有选择的理赔。在驾驶证过期的情形下驾驶机动车属于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一般可以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责任书下来了,保险公司不同意划分责任怎么办? 法律分析:责任书划分不同意,可以申请复议。发生的事故是适用程序处理的,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下发后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如果此事故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事故认定书是作为证据使用的,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交管部门的认定有误,法院是可以重新认定并划分赔偿比例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汽车没有年检,保险过期,对方负全责 法律分析:汽车年审过期了,出了交通事故,交强险保险公司可以赔付,商业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及其附加险)不赔。车辆没年审,出了交通事故可能影响责任划分,但不一定影响责任划分。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车辆未按期年审,可能导致刹车机能下降或者不全等情况,如果检验鉴定认为确实存在这种情况,就可能是形成事故的原因,那么可以作为责任划分考虑因素。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就不影响责任划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私家车保险已过期,请问异地车脱审该如何处理? 各个行业主管部门都对脱审有详细的处理规定。一般规定脱离规定审验期限的证件是无效的,往往会进行处罚。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罚款200元,扣3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交强险过期如何处罚交强险过期如何赔偿? 交强险过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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