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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更改股权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释义
    申办投资者股权变更需提交材料目录,包括申请报告、股权变更申请书、股权转让协议、合同和章程修改、董事会决议等文件,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其他必要文件,如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对于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和香港注册企业的情况,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股权转让协议书应包括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信息、股权份额和价格、交割期限、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适用法律等内容。
    法律分析
    申办投资者股权变更需提交材料目录
    1、企业关于股权变更的申请报告及主管部门的转报文(正本);
    2、出让方投资者关于股权变更申请书(盖出让方投资者公章、出让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名签字)(正本)
    3、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方书(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内容见附件)(正本)
    4、修改后企业的合同、章程(正本)
    5、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须经企业原董事会全体董事签名)(正本)
    6、批准证书正、副本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后二者复印件即可)
    7、涉及新的投资者应附新的投资者法人证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或护照)及资信证明(复印件)
    8、企业新一届董事会名单、经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各董事委派书(正本)及董事成员身份证(复份证)
    9、其它需要的文件
    (1)股权变更若涉及中方是国有资产转让的,必须提交乍业资产评估报告和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确认书。中方是集体企业需提出其主管部门同意函。中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提交验资报告、审计报告以各股东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
    (2)申请转让变为内资企业,不需提交“新合同、新章程”。但应注意:A、转让时,企业必须进行内部清算,原企业的债务如何偿还,应明确未偿还清的债务由内资企业来承担保;B、通知企业向海关、税务等部门办理完税手续;C、审批机关做出同意变更的批复,关缴销企业批准证书,15天内向工商门发出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通知。
    (3)涉及投资者为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的需提交经全体董事成员签字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审计报告、验资报告。
    (4)投资者系香港注册的企业法人应提供香港公司注册处公司股东及董事构成情况证明材料;其他地区或国家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当地工商注册机构证明公司股东及董事构成情况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股权转让协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三)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四)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五)违约责任;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八)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结语
    根据以上要求,申办投资者股权变更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包括:申请报告、股权变更申请书、股权转让协议书、修改后的合同和章程、董事会决议、证书和营业执照、新投资者的证件和资信证明、新一届董事会名单及委派书等。若涉及国有资产转让、集体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还需提供相应的评估报告、确认书、同意函、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或股份制企业,还需提供董事会决议、批准证书、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对于香港注册的企业,需要提供注册处证明材料。股权转让协议书应包括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信息、股权份额和价格、交割期限和方式、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协议生效和终止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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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3:4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