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区别有:机构性质不同。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行政调解机构是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行政调解机构。调解人员地位不同。人民调解的调解人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聘任的人员担任;行政调解的调解人员是行政机构的工作人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