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量刑 |
释义 |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在民事和行政审判活动中,审判人员故意违背事实和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枉法裁判,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触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会被判处拘役。如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一、如何举报枉法裁判 案件办理不公,可以选择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到同级检察院控告申诉。如果觉得法官违法违纪,可以向该院纪检监察、检察院、上级法院举报。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对冤案会如何处理办案人员 对冤案的办案人员的处理是: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或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三、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中国行政审判 构成行政枉法裁判罪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犯罪动机、手段十分恶劣,使国家、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巨大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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