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理财机构在销售理财产品时,不能通过免责声明或其他方式规避因理财产品亏损带来的责任。理财机构作为经营金融服务的机构,应当遵守相关金融法律法规,要承担起其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所应承担的风险。理财机构在合规运营的前提下,应负责理财产品的风险告知,必要信息的披露等方面,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合同一方提供虚假的合同条款或者其它重要内容,损害对方利益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并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第二十七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认真执行业务规则,加强信息管理,公开业务信息,向投资者提供必要信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 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与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关的信息。 以上独立条款可提供相应保障和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