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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理财机构能否通过免责声明或其他方式规避理财产品亏损带来的责任?
释义
    法律分析:理财机构在销售理财产品时,不能通过免责声明或其他方式规避因理财产品亏损带来的责任。理财机构作为经营金融服务的机构,应当遵守相关金融法律法规,要承担起其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所应承担的风险。理财机构在合规运营的前提下,应负责理财产品的风险告知,必要信息的披露等方面,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合同一方提供虚假的合同条款或者其它重要内容,损害对方利益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并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第二十七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认真执行业务规则,加强信息管理,公开业务信息,向投资者提供必要信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 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与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关的信息。
    以上独立条款可提供相应保障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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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3: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