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参与分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夫妻财产分配是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的。双方可书面或口头约定财产归属,离婚时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婚姻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收入、购置财产、继承、受赠、知识产权等。对于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房屋,根据住房情况、照顾子女和无过错方等原则进行分配,并给予补偿。法院尊重当事人自主意愿,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法院不会干涉过多。 法律分析 一、财产参与分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财产参与分配的法律规定是可以协商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二、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怎么处理? 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分割的时候是需要考虑到各种各样的因素的,如果双方当事人是关于财产的分割方面的问题,能够私底下达成一致的话,完全是可以的,而且这种情况之下的话,人民法院也不会过多的对此进行干涉,也就是尊重当事人自主意愿。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涉及多方面因素,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根据约定或无争议的财产归属,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婚姻期间所得财产为共同财产,包括劳动所得、继承、受赠的财产、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等。对于不宜分割使用的共有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并给予补偿。离婚时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适当照顾对方。当事人私下达成一致意见时,法院会尊重其自主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三十四条 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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