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时,根据财产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但可根据实际需要和来源有所差别。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归属,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共同财产分割约定不能规避法律。对于房屋的归属,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应按以上三种情况处理。 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后,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夫妻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在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如果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离婚时应按照约定处理。夫妻双方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规避法律,否则该约定无效。如果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将按照以下情形进行处理:(1)如果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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