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最高院司法解释,是对《刑法》的解释和补充规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都认定为强奸 但确实不明知得 不认为是强奸。法律从未规定多少岁才能发生性关系 只是对14周岁以上的女性都称为妇女 也就是说超过14周岁 自愿发生性关系的 不认为是犯罪 但现在有低龄化的趋势所以有了上面的司法解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