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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辩护律师最早什么时候能够行使阅卷权?
释义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一、刑事案件辩护人权利有哪些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二、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
    辩护人的权利如下:
    1.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且在会见时不被监听。如果不是律师担任辩护人的,需要经人民法院、检察院批准,才享有以上权利。
    2.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如果不是律师担任辩护人的,需要经人民法院、检察院批准,才享有以上权利。
    3.申请人民检察院、法院调取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证据的权利。
    4.自行收集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证据的权利。
    5.出现法定情形拒绝辩护的权利。
    三、批捕后律师是否可以看卷宗
    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是不能阅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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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9: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