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应房东欠债导致租赁房屋被强制执行的,房东无权直接驱赶租客,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要求出租人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订立有违约条款的,承租人还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