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遗嘱律师的程序 |
释义 | 一、律师代书遗嘱流程具体如下: 1、当事人申请,律师审查相关财产证明材料、当事人身份资料等; 2、律师与立遗嘱人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人、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 3、审查代书人、见证人的身份; 4、指导当事人书写遗嘱(当事人不能或不愿自行书写的,律师可以代书遗嘱),然后会出具律师见证书或者在遗嘱上见证人处签名; 5、建立遗嘱见证档案。 二、代书遗嘱的注意事项 (一)代书人代书遗嘱前,应当询问: 1、立遗嘱人及被继承人的身份; 2、立遗嘱人立遗嘱的原因; 3、立遗嘱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第一、二顺序继承人的自然状况; 4、立遗嘱人之前有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5、立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内容、财产有无担保、抵押等他项权利情况。 (二)代书人代书遗嘱前,应观察: 1、遗嘱人设立遗嘱时有无遗嘱能力,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有受欺诈、诱骗、胁迫的情形。 代书人只有在确认立遗嘱人可以正常表达自己意见并且能领会代书人意见的情况下才可以做遗嘱代书。代书人为身患严重疾病的当事人代书遗嘱,可建议由当事人及其家属从医院开具其“神智清醒、有认知力”或类似的证明。 (三)代书人应当注意: 1、代书时,应当由立遗嘱人提供两名以上与立遗嘱人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2、代书完毕后,代书律师必须向立遗嘱人宣读遗嘱内容; 3、遗嘱人审阅全文至完整理解和无异议; 4、注明年、月、日和立遗嘱的地点; 5、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有完全民事能力、名下有合法财产的公民,若是想要采取代书的方式订立遗嘱,在订立遗嘱之前,需要确定两个以上见证人,这些见证人需要是完全民事能力人,且不能与继承人有厉害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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