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申请被拒绝后,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赔偿? |
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是我国劳动者的一项基本保险,其意义在于保障受伤工人的生活和医疗待遇。但是,正常情况下,企业只要办理保险手续,就可以获得政府的保障,认定工伤和理赔的工作则由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来负责。如果工伤申请被拒绝,受伤工人应当及时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能够证明自己的伤病与工作相关,就应该争取到应有的赔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工伤保险是用于保障劳动者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等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康复费、残疾补助金、死亡丧葬费和工伤津贴等各项费用的社会保险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人在工作中发生工伤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工伤医疗、康复、补助和工伤津贴:(一)给予必要的及时治疗、康复;(二)发给工伤津贴;(三)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四)支付因工导致职业病发生、治疗的医疗费,康复费和护理费。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具有相对性质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加以确认、改变或者撤销。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 劳动保障监察机关发现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经责令改正仍未参加的,可以决定按照规定参加,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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