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公证如何办理? |
释义 | 申办父母子女之间的监护公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监护人和被监护人之间关系的证明(如: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出生证;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上,且户号一致,可以用户口簿证明;独生子女证等),公证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办其他亲属关系的监护公证,除了以上材料,还需提供法院指定监护人的判决书。 一、户籍证明的办理 确需出具户籍证明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单位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当提交单位介绍信或公函、调查人员工作证和居民身份证、申请出具被证明对象户籍信息的原因说明。 (二)个人申请出具本人户籍信息证明的,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原因说明。 (三)为确保公民权益,公安机关不受理为其他公民出具非本人信息的户籍证明。公民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申请人为监护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居民户口簿。 (五)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时,应注明用途及使用期限等内容,防止有关单位或个人挪作他用,危害公民合法权益。 (六)户籍证明只能用于对公安机关登记管理的公民户籍情况进行户口证件的补充性说明,不得用于对公民其它证件身份的一致性认定。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怎么办理不动产登记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除提交本人和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人民法院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生效法律文书。 1、监护人代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关系等证明材料 2、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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