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由解除决定人(单位主管、劳动者)递交解除申请书 (2)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 (3)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 (4)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5)职工在结算工资和发放经济补偿的财务手续签字领取 (6)给职工办理党、团、工会组织关系和档案等转移手续 (7)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公积金转移手续等事项 (8)给职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