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转户办理流程: 1、工作单位自助经办系统开户,资质审核; 2、工作单位为申请人在一网通办上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3、区人才中心材料预审; 4、预审通过,申请人人事档案调、核档; 5、网上预受理通过,人才中心柜台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6、区人社局初审; 7、市人社局复核、审核; 8、审核通过,进入公示; 9、公示通过,打印批件; 10、批件上传至公安系统。 居转户申请条件如下: 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4、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综上所述,居转户办理流程是单位注册申请、提交申报、等待预受理结果、现场递交书面材料、进入审批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