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n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n 2、立案审查n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n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n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n 3、排期开庭n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n 4、开庭审理n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n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n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n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n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n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n 5、宣判n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n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n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nn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