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的合法的合同,不能由于未安置房屋就能随便变更合同。姓名变更后合同的有效性就有了问题,还会产生产纠纷,所以不可以更名。房屋拆迁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具有相对性,不能随意单方面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七条 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第三百七十八条 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时,该用益物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经设立的地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