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擅自改女儿姓氏,是否侵犯对方合法权利 |
释义 | 法律分析: 擅自改女儿姓氏,侵害了原告享有的子女随其姓的权利;未征得原告的同意,被告擅自更改女儿姓氏的行为,既违反了在子女命名中父母平等的原则,违反了双方当时协商确定女儿姓名的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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