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法律要件: 一、行使代位权的要件有哪些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但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有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保护其债权。行使代位权的要件有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应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必须是非专属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无法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得超过其对债务人的债权。 二、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包括什么 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如下: 1、债务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同时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2、代位权的行使要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是已到期债权,否则对次债务人有失公允。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三、债权人提出代位权诉讼应符合哪些条件 债权人提代位权诉讼应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即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合法。 2.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因此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即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债权到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