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民事诉讼中,代理人如何行使代理权? |
释义 |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一般授权是指代理人完成一般的诉讼行为,不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完成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的重要诉讼行为。特别授权必须在授权书上明确写明具体事项,否则视为一般授权。代理人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代理诉讼活动,超越权限的行为需被委托人事后追认,否则无效,由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 委托人的授权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 (一)一般授权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完成一般的诉讼行为,这些行为一般不直接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如调查收集、提供证据,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等。 (二)特别授权是指诉讼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的诉讼行为,如代理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三)委托人作特别授权时,必须在授权书上写明具体的事项,若委托人在授权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应视为一般授权。 (四)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当事人授权范围内代理进行诉讼活动,其超越代理权限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除非得到被代理人的事后追认,否则便属于无效诉讼行为,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拓展延伸 代理人在一般民事诉讼中的权力和责任 代理人在一般民事诉讼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既享有一定的权力,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责任。代理人的权力包括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提交证据等。他们有权与法院、其他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然而,代理人也应承担责任,包括遵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保护当事人的利益、维护诚信和诚实原则等。代理人需尽职尽责地行使代理权,确保代理行为合法、合规,并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因此,代理人在一般民事诉讼中的权力和责任密不可分,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委托人的授权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完成一般的诉讼行为,特别授权是指完成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的重要诉讼行为。委托人必须在授权书上明确具体事项,否则视为一般授权。代理人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代理诉讼活动,超越权限的行为需得到追认,否则无效。代理人在一般民事诉讼中既有权力也有责任,需遵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保护当事人利益,维护诚信和诚实原则。代理人的权力和责任密不可分,对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