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专利纠纷调处办事指南 |
释义 | 一、办理条件 (1)请求人是专利纠纷的当事人或其权利继受人; (2)有明确的的被请求人; (3)有明确的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4)属于该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范围和管辖范围; (5)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未申请仲裁。 二、办理资料 专利纠纷调解文书表格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送达 四、办理时间 60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该事项暂无收费标准 六、办理地点 办事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43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七、相关政策规定 《山东省专利纠纷处理和调解办法》第三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处理和调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纠纷。县(市、区)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受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委托,可以处理和调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纠纷。”第五条 专利纠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处理和调解:(一)当事人一方为外国人、暂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 (二)被请求人所在地不在本省同一个设区的市的;(三)重大、复杂或者有较大影响的。 对前款第二项的专利纠纷,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指定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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