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举报不受理的解决办法如下: 1、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的,可以向受理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的法制、纪检部门进行反映; 2、也可以向检察监督部门反映,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3、也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 监察机关受理举报的范围如下: 1、对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2、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3、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