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属于集约经营方式的是 |
释义 | 法律分析:集约经营是“粗放经营”的对称。(1) 专指在一定的土地面积上,集中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进行精耕细作的经营方式。主要是通过采用新的技术措施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来增加产品总量。如实行机械耕作、电力作业,发展水利灌溉,增加肥料,使用良种及改良土壤等。反映集约经营程度或水平的有综合指标和单项指标,前者主要是单位面积耕地或农业用地摊得的占用资金额、生产成本费、生产资料费等,后者主要是每亩耕地拥有的农具价值、肥料费、牲畜总值、人工费等。(2) 泛指运用最新科学技术成果,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营效益来提高产品总量的经营方式。 法律依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第五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活动,组织制定节地标准体系和相关标准规范,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鼓励采用节约集约用地新技术和新模式,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第六条 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成效显著的市、县人民政府,由自然资源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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