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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育保险单位不给交合法吗
释义
    依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就需要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如果单位未缴纳相应保险,可以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拿着你的劳动合同去投诉单位,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缴纳相应保险。社会保险法:生育保险《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目前,生育保险制度主要覆盖城镇企业等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筹资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此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未就业妇女,其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按照规定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妇女,其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按照规定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支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生育保险待遇中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其中,生育的医疗费用是指生育女职工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根据《关于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2号)规定,是指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生的费用(符合规定的统一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中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支付金额最高不得超过300元)。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知识就是对“生育保险单位不给交是不是合法”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所以用人单位不购买生育保险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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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