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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形公诉人可建议被告人、有关证人同时到庭对质
释义
    一、哪些情形公诉人可建议被告人、有关证人同时到庭对质
    1、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证人、被害人对同一事实的陈述存在矛盾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传唤有关被告人、通知有关证人同时到庭对质,必要时可以建议法庭询问被害人。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二条
    二、刑事证据质证要点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对被告人及同案犯的供词的庭审质证。
    1、对被告人供词的庭审质证。
    2、对同案犯供词的庭审质证。
    3、质证时常见的控方带瑕疵的证据材料及对策。
    (二)对证人证言的庭审质证。
    1、对于证人直接出庭作证的质证。
    2、对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质证。
    3、证人证言质证时常见控方带瑕疵的证据材料。
    (三)对被害人证言的质证。
    (四)对鉴定结论的质证。
    (五)对勘验检查笔录的质证。
    (六)对录音、录像等影视材料的质证。
    (七)对物证、书证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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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8: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