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当事人死了,家人是否该承担债务? |
释义 | 法律分析: 债务人死亡后,债务一般由配偶或继承人承担。其他亲属,如父母,子女,如果没有继承财产的,不承担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1、死亡债务人的配偶,如果债务确定是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一方去世后可以用遗产部分来清偿这部分的债,不足清偿的,不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同时,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那么,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虽实行个人财产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约定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 2、死亡债务人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财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及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应当依法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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