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责任如何? |
释义 | 交通肇事罪的主旨是介绍该罪的主体、客体、主观和客观方面。主体包括从事交通运输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该罪侵犯的是交通运输安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客观方面是指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法律分析 (一)主体:一般主体 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交通肇事罪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 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 (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 (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 (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非交通运输人员υ反规章制度,如非司机υ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在偷开汽车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了车辆,又构成其他罪的,应按交通肇事罪[1]与他罪并罚”这一解释说明,非交通运输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行为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为要件。 (二)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交通肇事 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公·、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σ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σ害公共安全犯罪。 (三)主观方面:过失 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υ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υ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υ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251;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四)客观方面 在交通运输活动中υ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结语 交通运输部门工作人员、交通工具驾驶人员、交通设备操纵人员、交通运输活动领导指挥人员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人员,都属于交通运输人员,他们的职责与交通运输直接相关。同时,非交通运输人员在交通运输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也构成交通肇事罪。该罪行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主观方面,交通肇事罪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行为人对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应有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轻信能够避免,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客观方面,交通肇事罪是指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8194;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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