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向由 行政复议机关 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行,对被申请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行政复议法 》 第三十二条被申请人应当履行 行政复议决定 。 被申请人应该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 无正当理由 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